各相关机构及考生:
为贯彻落实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〈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〉(2023 年版)的通知》(人社厅发〔2023〕31 号)中“现行国家职业标准中有关内容与本《规程》不一致的,以本《规程》为准”的要求,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要求,自2023年11月9日起,我单位所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均严格按照《规程》“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”(详见附件)审核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考人员资格。